报关单增删改历史

当前位置:首页物流知识海关政策  时间:2022-12-16 10:35:47  评论:0  访问:10

2018年8月1号,中国海关总署启用新版报关单格式,对多个项目进行了增删改,对进口、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、出境货物备案单的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。有关修改的详情如下:

第一,修订涉及四个文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(JG01,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)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(JG02,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)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备案清单(JG21、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)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(JG22、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),调整后的文件样式见附件。

第二、修改优化了进口、出口货物报关和入境、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布局结构。格式由垂直版本改为水平版本。所有纸质文件均采用普通印刷方式,取消打印,不再打印空白格式文件。

第三、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:“页码/页数”,“境外发货人”,“货物储存地点”,“启运港”,“入境口岸”,“最终目的地国(地区)”,“报关人员证号”,“电话”,“自报自缴”(表体商品下方打印);修改5项:原件:“收发货人”修改为“境内收货人”,原“进口口岸”修改为“进境关别”,原“运输工具的名称”修改为“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航次号”,原“装货港”修改为“经停港”,原“随附单证”修改为“附件及编号”;删除2项:“录入员”,“录入单位”;位置变化3:“集装箱号”,“境内目的地”,“申报单位”。

第四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:“页码/页数”,“境外收货人”,“离境口岸”,“原产国(地区)”,“报关人员证号”,“电话”,“自报自缴”(表体商品下方打印);修改4项:原件:“收发货人”修改为“境内发货人”,原“出口口岸”修改为“出境关别”,原“运输工具的名称”修改为“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航次号”,原“随附单证”修改为“附件及编号”;删除2项:“录入员”,“录入单位”;位置变化3:“集装箱号”,“境内货源地”,“申报单位”。

第五、增加12项入境货物备案清单:“页码/页数”,“境外发货人”,“合同协议号”,“包装种类”,“货物储存地点”,“启运港”,“经停港”,“入境口岸”,“最终目的地国(地区)”,“报关人员证号”,“电话”,“自报自缴”(表体商品下方打印);修改4项:原件:“收发货人”修改为“境内收货人”,原“进境口岸”修改为“进境关别”,原“运输工具的名称”修改为“运输工具的名称/航次号”,原“随附单证”修改为“附件及编号”;删除2项:“录入员”,“录入单位”;位置变化3:“集装箱号”,“境内目的地”,“申报单位”。

第六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0项:“页码/页数”,“境外收货人”,“合同协议号”,“指运港”,“离境口岸”,“原产国(地区)”,“包装种类”,“报关人员证号”,“电话”,“自报自缴”(表体商品下方打印)。修改4项:原件:“收发货人”修改为“境内发货人”,原“出境口岸”修改为“出境关别”,原“运输工具的名称”修改为“运输工具的名称/航次号”,原“随附单证”修改为“附件及编号”;删除2项:“录入员”,“录入单位”。位置变化3:“集装箱号”,“境内目的地”,“申报单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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